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具有以下职责: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补选、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3)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4)审议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经营管理方案;
(5)讨论决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报酬方式和标准;
(6)讨论决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成员福利待遇方案
(7)撤销或者改变成员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8)撤销或者改变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9)讨论决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人员职数;
(10)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成员大会可以授权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法律规定的事项。但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