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所得抵扣税额原理
由于对居民企业具有税收管辖权,同时为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限额抵免。
2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扣方法——分国别(地区)、不分项目的限额抵免法
(1)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该公式可简化为: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2)境外已纳税额与抵免限额关系
①境外已纳税额小于限额的,补差额。
②境外已纳税额大于限额的,不退差额,但可在以后5年内,用当年抵税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示例】 某企业202X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计算该企业汇算清缴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 :
(1)境内所得应纳税额=100×25%=25(万元)
(2)境外A、B两国的抵免限额: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A国已纳税额10万元,抵免限额10万元,补缴差额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元)
B国已纳税额9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不退超限额。
(3)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25+2.5=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