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的、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示例1】 甲企业属于中国的非居民企业。202X年,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1000万元,来源于德国的所得为200万元。甲企业在中国的应税所得为多少?
解析 : 甲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纳税。 在中国纳税的所得=1000+100+200=1300(万元)
【示例2】 甲公司是依照加拿大的法律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由于甲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在中国以及环中国周边地区,202X年1月,该公司将其实际管理机构移到上海。甲公司202X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1 000万元,来源于韩国的所得为200万元,来源于印度的所得为800万元,来源于老挝的所得为100万元。甲企业在中国的应税所得为多少?
解析 : 由于甲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因此,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纳税,因此,该公司20×8年度的全部所得都应向中国纳税。 在中国纳税的所得=1 000+200+800+100=2100(万元)
2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示例1】 甲企业属于中国的非居民企业。202X年,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1 000万元,来源于德国的所得为100万元。甲企业在中国的应税所得为多少?
解析 : 甲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 000万元向中国纳税,来源于德国的所得100万元不用在中国纳税。
【示例2】 乙公司是在德国注册成立的企业。在202X年度,该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100万元,该公司来源于日本的所得为20万元。乙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所得为多少?
解析 : 该公司不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成立的,其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因此,属于中国的非居民企业,该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在中国纳税,来源于日本的所得20万元则不用在中国纳税。因此,202X年度该公司应当在中国纳税的所得为100万元。
【示例3】 丙公司是在英国注册成立的一家咨询公司,202X年9月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负责亚洲区市场业务的开发与拓展。202X年度该办事处向日本境内的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所得200万元。丙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所得为多少?
解析 : 由于丙公司不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成立的,其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属于中国的非居民企业。但丙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办事机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202X年丙公司应当在中国纳税的所得为200万元。
3 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形式 |
所得来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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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货物所得 |
交易活动发生地 |
2.提供劳务所得 |
劳务发生地 |
3.转让财产所得 |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6.其他所得 |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