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中以企业冠名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依据属人兼属地的税收管辖权,纳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注”相结合的方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进行判定,不同的企业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时,纳税义务不同。
1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例如,甲企业是依照加拿大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因此,甲企业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
2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如,甲企业是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企业,并且其实际管理机构均位于加拿大。该公司不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成立的,且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境内,因此甲企业属于中国的非居民企业。